日期:2019-07-1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脱贫攻坚、社会保障、财政资金、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就业、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yichang.gov.cn/)上查阅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宜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宜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后,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包括: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3.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三、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7-6056601

  传真号码:0717-6056370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邮政编码:443000;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